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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远:会员机构的责任

发布日期:2016/9/18 11:25:47    
  

    在现代社会选择无限的喧嚣下,“酒香不怕巷子深”早已被“酒香还怕巷子深”取代。作为面向终端客户的窗口单位,产品和服务的会员、代理商除了将产品和服务的优越性广而告之,也担负了服务客户、提升被经销、代理业务形象的重任。

    这一点,在传统的商品制造、流通中是如此,而在横跨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领域更是尤为突出——好的服务机构能够令交易市场“点石成金”,而表现欠佳的服务机构则会使交易市场“堕入深渊”。作为和市场、客户共生的会员、代理商是行业的中枢,也是与市场、与客户共生共荣、共创辉煌的关键所在。

    居功至伟的开拓者

    翻开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编年史,各类市场的会员、代理商们为行业在短短近二十年里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发展绘就了一幅幅壮丽的画卷。

    在20世纪90年代末,人们还认为商品价格就应该在行政管控下“波澜不兴”的时候,少数先知先觉者便踏入了中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场所的陌生领域,向一家家“潜在客户”讲解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和供需的基本原理,培训相关实体企业和投资者,逐步引领其迈向电子化交易大道。

    随着21世纪中国崛起、新兴国家消费升级使沉寂近20年的大宗商品进入了波澜壮阔的牛市行情,各类交易场所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看到利润的商家始如过江之鲫,纷纷成立各类市场会员、代理机构。到2015年年末,全国1100余家大宗商品现货、中远期电子交易场所已拥有会员单位7万余家、从业人员300多万人。

    “上万客户才起步、十万客户刚够数、数十万客户不算大”成了行业认定客户规模标准,凝结的是会员、代理商及其从业人员的辛勤展业。正是因为有了他们,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才有了不亚于期货、仅次于证券的市场认可度、公众参与度,也是因为有了他们,商品流通才能在短短的近二十年间大大降低了物流、仓储等中间环节的成本,使产业的上下游紧密对接,解放了生产力,为经济的繁荣、产品的升级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有待提升的服务者

    在会员、代理商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壮大作出突出贡献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萝卜快了不洗泥”的现象仍然不可不察。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本应该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而部分会员和代理商,一味追逐互联网金融风口和追求利益最大化,将高度专业、需要一定风险承受力的商品电子交易业务向不具备现货背景、资质不足的主体推介;诱导交易乃至“挂羊头卖狗肉”,将有赌博嫌疑的金融衍生品也打扮成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甚至开发所谓的“理财产品”,行非法集资之实等不良现象在业内时见报端。这些会员、代理商的短期行为于一定程度上为公众带来误解的同时,更在侵蚀着我国大宗商品电子市场的发展根基。

    是的,“店大欺客、客大欺店”的道理古今皆然,个别交易场所在会员、代理商出现问题后或囿于“不要打击代理商积极性”,或出于“会员是平台的衣食父母”之顾虑,对终端服务者各类危险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暗里明里充当违法违规者的“保护伞”。这其实是一种不顾长远的短视,后果自然是助长了一些不良商家透支市场信誉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部分缺乏正规金融素养、商业经营知识的会员、代理商过分注重展业,忽视研发和业务支撑,特别是人才延用和培养工作,也是大量交易争议,乃至刑事罪案的根源。

    这一切,其实都是会员、代理商回避责任,忽视服务力提升的表现。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告别改革开放初期原始积累时代“饥不择食”的阶段,精细服务、增值服务、定制化服务正在成为客户选择和公共形象的重要指标,服务力是竞争力,更是商家生存的源动力。

    更上层楼的创新者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为古老的商品流通插上了互联网和金融的翅膀,因而具有了众多行业的交叉属性,这是其迅速发展的基础,也由于前无古人的实践性、开拓性令上述领域不得不面临“试错”的挑战。

    但正是经验的积累和教训的汲取,才令各类交易场所及会员、代理商有了不断完善、进化的机会。从这个意义出发,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广大会员、代理商是追赶者,更是创新者。

    会员、代理商要走好这条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新路,除了要借鉴期货、证券、零售和物流等兄弟行业优秀经验外,还应该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学法用法,时刻以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己任,建立与市场、客户共赢的命运共同体理念。同时,我们注意到监管层的管理思路也在转变,对大宗商品行业的管理,不仅仅局限于对交易所的监管,而且加强对会员、代理商等服务机构的穿透式监管已经成为新的动向。

    毕竟,客户是水,经营者才是鱼。“为有源头活水来”,广大会员、代理商就必须提升服务力,而提升服务力的基础就是尽责,也只有尽责,才能令作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市场开拓者和客户服务者的会员机构无愧创新者的桂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