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咽音练声法弟子评定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 ||||
发布日期:2024/4/29 17:33:50 | ||||
音乐生活报社关于印发《咽音练声法弟子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处、室,各所属机构,各地负责人: 《咽音练声法弟子评定暂行办法》已经音乐生活报社社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咽音练声法弟子评定暂行办法
音乐生活报社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咽音练声法弟子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全面开展对林俊卿咽音练声法的保护与传承,鼓励并支持咽音造福事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根据《咽音振兴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咽音练声法弟子(以下称“咽音弟子”)评定工作,将在林俊卿咽音练声法不同学派及其不同代别的咽音学习者范围内不定期进行。 第三条 音乐生活报社是咽音弟子评定工作的主办单位,承担评定工作的经济、法律和社会责任。 第四条 咽音弟子评定工作由音乐生活报社授权音乐生活报嗓音与艺术嗓音编辑部(下称“编辑部”)和咽音振兴专家委员会(下称“专家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咽音弟子,系指与在册咽音导师(或在册咽音师父)之间形成事实师徒关系的咽音学习者。 第六条 咽音弟子评审小组成员,以编辑部和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同提名,音乐生活报社批准的方式产生。 第七条 咽音弟子评定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申报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持有在册咽音导师(或在册咽音师父)出具的推荐函; (二)具备相应的师从林俊卿或其咽音弟子的经历; (三)具有相应的咽音练声法学习或教学年限; (四)专家委员会认为还应该具备的其他资格。 第九条 申报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咽音理论或咽音技能; (二)已培养出相应数量的咽音弟子; (三)专家委员会认为还应该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不同学派及其不同代别的咽音弟子,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级别,分别为:咽音关门弟子,咽音嫡传弟子,咽音入室弟子,咽音入门弟子,咽音学道弟子。 第十一条 申报咽音弟子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与咽音学习相关的教材、笔记等; (二)与咽音教学相关的教材、教案等; (三)未经公开的与林俊卿(或其亲传弟子)咽音教学或咽音研发相关的文件资料; (四)咽音弟子以及再传弟子统计表; (五)其他主办单位或专家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文件。 第十二条 主办单位将为咽音保护、传承有突出贡献者,提供咽音弟子评定的“绿色通道”。该等突出贡献者包括: (一)培养弟子的数量,名列前茅者; (二)在咽音普及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三)在咽音保护工作中,重要历史文献、资料捐赠者; (四)其他经主办单位或专家委员会认定的,对咽音保护、传承有突出贡献者。 第十三条 评定工作应严格执行初步审查、再次审查、初步审议、再次审议、社会公示、审定、公布等流程。 第十四条 初步审查。秘书处办公室对申报人的资格与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对申报人提交文件完整性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形成审查合格人员建议名单。 在此期间,秘书处办公室同时对推荐人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再次审查。编辑部对审查合格人员建议名单进行会议审查,形成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第十六条 初步审议。秘书长办公会对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会议审议与表决,形成咽音弟子候选人建议名单。 该建议名单的形成,须经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举手表决,且半数以上成员同意。 在此期间,申报人须与主办单位(或其指定机构)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第十七条 再次审议。评审小组对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咽音弟子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会议评审与表决,形成咽音弟子候选人名单。 该候选人名单的形成,须经评审小组成员投票表决,且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 第十八条 社会公示。对评审小组提交的咽音弟子候选人名单,通过《音乐生活报》及其新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众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对咽音弟子候选人提出异议。 第十九条 公示期满后,评审小组审议公示期内对候选人的反馈意见,形成咽音弟子名单,并报专家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条 审定。专家委员会依职权审定咽音弟子名单并经音乐生活报社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公布。音乐生活报社等机构向经审定的咽音弟子颁发证书,并在《音乐生活报》及其新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证书获得者,同时进入《咽音练声法在册弟子名单》。 第二十二条 对上世纪六十年代师从林俊卿且对咽音传承有杰出贡献的申报人,可直接认定其为相应的咽音弟子。 第二十三条 对已故但生前对咽音传承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评定并追认其为相应的咽音弟子。 第二十四条 编辑部应建立咽音弟子评估机制,对咽音弟子履行一致行动人义务等情况进行年度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不合格者,取消其咽音弟子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五条 咽音弟子证书实行换证制度,换证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依据评估结果,保留咽音弟子资格的,换发新证;对被取消咽音弟子资格的,注销已颁发的证书。 第二十六条 编辑部应建立咽音弟子档案,每年不定期公布或更新咽音弟子证书持有人名单及编号。公众可通过咽音弟子证书管理系统查阅持证咽音弟子情况。 第二十七条 参与咽音弟子评定的相关人员如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音乐生活报社有权对其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事宜,参照《咽音练声法传承人评定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问题解答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咽音弟子评定细则、问题解答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音乐生活报社。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4月29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