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生活报社咽音振兴专家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 ||||
发布日期:2023/7/3 18:25:00 | ||||
为充分发挥音乐生活报社咽音振兴专家委员会成员(下称“专委会成员”)在咽音振兴工作中的作用,经研究,现将专委会成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基本工作职责 (一)在咽音振兴事业中,积极发挥自律和表率作用; (二)动员、团结更多的弟子投身咽音振兴事业; (三)担任评审工作的评委,应按时参会并正确行使审议与表决权(或以书面审阅的形式,对已形成的名单进行最终审定); (四)作为咽音练声法主要师资力量,不仅要服从安排担任各地主讲人,更要完成主讲人自带学员的提名; (五)作为领队,率其弟子参加音乐生活报社主办或联合举办的咽音纪念活动、学术交流、专题讲座、行业年会等; (六)音乐生活报社印发文件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现阶段工作职责 (一)“咽音振兴特训班”先期所需学员的提名或推荐; (二)训练师、矫治师评定所需候选人的提名与推荐; (三)《中国咽音八十年》大事记所需相关年代及事件线索、实物资料的提供; (四)积极投身所在城市咽音振兴分会的组建与升级; (五)音乐生活报社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监督管理 根据《咽音练声法传承人评定暂行办法》第五条,音乐生活报社对专委会成员将每年进行一次履职评估。经评估达标的,可继续担任专委会成员;经评估不达标的,取消其专委会成员资格。 音乐生活报社 2023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