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监管政策促交易场所转型升级 | ||||
发布日期:2016/9/18 18:04:20 | ||||
江苏省金融办于7月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各类交易场所监管的通知》,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审批、对接统一登记结算系统、重视交易场所信访投诉、强化属地监管职责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类交易场所监管。 从市场反应来看,这一政策冲击波正逐步传导至江苏省内各类交易场所。 9月1日,中苏商品交易中心发布公告,新开户交易商需要满足在保证金账户开立时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50万元,名下资产市值不得低于200万。交易商资产包含动产和不动产,开立账户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资产证明材料,如是行业内交易商,开立交易账户时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9月5日,镇江商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业务调整的公告,称为落实主管部门文件政策要求,更好发挥交易中心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能,积极推动交易中心转型升级,9月12日起,停止新开账户和停止所有交易品种新建仓。9月30日休市前仍有持仓的客户,请须对持仓进行自主平仓;如逾期未平仓,系统将在2016年9月30日结算时(10月1日4:00)对所持仓进行强制平仓,由此造成的盈亏由客户自行承担。 9月7日,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发布关于调整大宗商品保证金比例的通知,将大圆银和大圆沥青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统一调整为100%。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局部地区的交易场所整顿细则更加细致,力度也更为坚实有力。从浙江停止白银、湖南停止原油、福建制定交易场所准入评价指标体系、江苏对于引用第三方交易场所行情的监管。 对于江苏地区的交易场所来说,转型求变已在路上。大圆银泰已经从交易模式和产品上推出了全新的大圆普洱,此次镇江商品交易中心也宣布将转型升级,江苏新沿海新模式也于7月份推出现货挂牌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