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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清算体系发展建议

发布日期:2016/9/14 9:56:39    
  

   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点

   大宗商品电子盘市场的风险点主要集中在资金安全方面,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作为第三方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主体,首先要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目前,市场资金监管模式多样,多数交易市场由银行提供第三方资金监管服务,还有部分市场由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支付结算,资金监管功能弱化,一些交易市场的经营者侵占、挪用客户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风险时有发生。

   目前,有一些地方的金融监管机构逐步在统一登记结算方面开启了探索之路,统一登记结算承担了部分政府监管市场“执行者”与市场发展“把关者”的双重功能,意在防范和控制大宗商品电子盘自身潜在的风险,提高交易与结算效率,进一步增强市场公信力,实现清算、交易、仓储物流、资金托管4项职能的分离,为大宗交易市场带来一个规范、安全、现代化的交易环境,为此后各商品的衍生品的开发和推出创造条件。     

   此外,第三方统一结算面临的障碍是交易所自身的积极性不高和风险控制转移及收益分配等方面原因,造成部分交易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反对推行统一结算。     

监管部门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资金监管还没有强制和统一的要求,统一结算机构的前期投入较大,短期内难以实现盈利,令结算机构的运营雪上加霜。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清算体系发展建议 

   一、提供多元服务。     

   以提供专业化清结算服务为核心,以登记、托管、质押、信息咨询、产品研发等多元业务为补充。 

   二、提升机构公信力。     

   与银行及其他第三方资金监管机构建立严格的监管模式,构建具有第三方公信力的支付结算平台。 

   三、联合投入、三方存管。     

   独立的结算公司可以联合集中多个市场的交易所、结算会员和结算银行出资组建,增强结算公司实力。即使结算职能从交易所分离出来,又能提高监管效率,控制市场风险。拥有完善的业务系统,较强的风控手段,全面的制度保障,才能更好地吸引投资者。

   通过资金的封闭运行,与银行每日进行总分对账和分分对账。借助存管银行和交易所提供的查询手段和对账机制,通过对比存管银行端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和交易所端保证金账户数据的一致性,有效监控交易商资金的安全。     

   大宗商品交易清算体系应借鉴期货市场的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市场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对市场的交易运行实施全程监督,通过建立市场风险防控基金制度,用于防控市场风险。在大宗商品交易清算、仓单融资体系建设及跨境业务上开展系统共建、产品开发和业务对接等工作。这样才能发挥好服务市场,同时又协助政府开展监管、防范市场风险的双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