咽音振兴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咽音振兴特训班”举办的问题解答(二) | ||||
发布日期:2024/1/8 8:59:30 | ||||
一、以何种形式确定特训班教学的承办单位? 答:今年内,通过提名的形式择优确定;2025年1月1日之后,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确定。以此确保特训班在各地成功并常年举办。 二、哪些人可以作为承办单位的提名人? 答:已完成注册的咽音振兴专家委员会成员、工作委员会成员、区域负责人,以及已完成登记的特训班学员均可作为特训班教学承办单位的提名人。 三、承办单位应当具备哪些资格? 答:参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遴选模式,承办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有相应的驻会人员,有相应的办学业绩,有相应的流动资金,有相应的办学计划方案。 四、对承办教学的收入,是否实行统一入账? 答:是的。参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风控模式,在未实行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学费、赞助费等由主办单位先行并统一收取;之后,视承办履约情况返还给承办单位。 五、承办单位分为几个层级? 答:参照医疗机构的做法,入围的教学承办单位将分为三个层级。即,三级承办单位、二级承办单位、一级承办单位。 六、不同层级的承办单位,承接的教学是否一样? 答:不一样。三级承办单位,可承接高级、中级、初级特训班学员的教学;二级承办单位,可承接中级、初级特训班学员的教学;一级承办单位,只能承接初级特训班学员的教学。 七、计划确定几家三级承办单位? 答:今年内,在境内外最多确定三家。 八、本解答第三条所指“流动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参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履约模式,相应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承接办学所需的场地租金、教职员(含需主办单位派出的)出场费、往返差旅费、当地食宿行等的支付。 九、本解答第三条所指“计划方案”须经主办单位审查吗? 答:需要。办班计划方案应事先通过主办单位的书面审查。 十、对承办教学的收支,承办单位是否自负盈亏呢? 答:是的。借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主、承办单位合作模式,承办教学所形成的收入,包括不限于学费、赞助费等归承办单位所有;承办教学所形成的支出,包括不限于场地租金、教职员(含需主办单位派出的)出场费、往返差旅费、当地食宿行等由承办单位承担。 十一、在咽音振兴工程中,承办单位有哪些优先权? 答:有示范城市、示范项目试点,教学基地、研发中心创建,以及中外嗓音与艺术嗓音学术交流、专题讲座、纪念活动、行业年会承办等的优先权。 十二、特训班主办单位,能为教学承接提供哪些支持? 答:提供站台支持,如作为其承接教学的主办单位、统一颁发特训班结业证书等;提供教学支持,如师资、教材及教案等;提供生源支持,如本解答第二条所指学员的代培、代理招生等;提供新闻出版支持,如多媒体宣传、学员信息公布等。 十三、特训班结业证书获得者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特训班结业证书获得者可享受的相关待遇,详见本秘书处《关于“咽音振兴特训班”举办的问题解答(一)》(2023年6月12日)第十二条。 十四、主办单位会不会向承办单位的提名人支付居间费? 答:会支付。主办单位将根据提名人贡献的大小,向提名人支付相应的居间费。 咽音振兴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