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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4/24 13:24:01    
  

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原文化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第31号令)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经与省编办沟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审批行为

   1.受理。各设区市文广新局负责受理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包括开考专业、考级教材、考官名单等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批。考虑到文化和旅游部要求艺术考级机构备案需有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社会艺术考级管理平台端口只向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放,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应在审核同意后,向省文化厅出具审批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文化厅。

   3.备案。省文化厅组织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教材和考官等有关材料进行论证,符合条件的报文化和旅游部履行机构备案手续。

   二、建立信用体系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要逐步完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各项诚信标准,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进一步强化艺术考级机构社会责任感。

   三、优化管理服务

   1.考级备案为告知性备案,各设区市文广新局要通过统一备案要求、创新备案方式,为艺术考级机构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备案服务。艺术考级机构采取窗口备案时,可委托承办单位办理备案手续,但须出具委托函。

   2.省文化厅每年4月受理考级机构考官申请,6月公布审核通过的考官名单。考官证书编号由省文化厅统一编制,证书由考级机构制作。

   3.考官执考时应佩戴受聘机构统一制作的工作证件执考。

   四、统一文件范本

   自2018年6月30日起,全面启用文化和旅游部统一制定的文件范本,包括《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设立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规格及范本》等。

   五、加强市场监管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把“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进艺术考级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请于每年11月20日前向省文化厅提交考级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级活动整体情况、成绩与问题、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