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艺术水平考级 监管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 ||||
发布日期:2019/4/24 13:21:55 | ||||
浙江省艺术水平考级 监管工作的现状与思考通过对近年来艺术考级活动的摸排和监管,形成了对艺术考级活动监管的粗浅思考。 一、监管内容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 2.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 3.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4.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 5.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 6.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 7.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 8.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 9.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 二、现状1.基本情况。对全市进行前期摸排,与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联系获取全市艺术培训机构等单位信息名单,共对30余家培训机构进行电话摸底,主动掌握全市艺术考级机构情况,排摸了解到本市考级活动涉及领域较广,涵盖音乐、舞蹈、美术等类别。 2.加强宣传。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进行宣传,重点宣传艺术培训机构要有相应资质,考生自愿参与;要求考级单位、培训机构等承办单位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向各个有考级活动的单位下发艺术考级活动须知事项,明确考级需提供的材料目录,督促相关单位在考级前要办好各类手续,未经批准和备案不得举办考级活动。 3.实地检查。根据前期了解的情况对辖区申请开展艺术考级活动的4家承办单位的相关资质、3家考级单位的考级资格、承办单位与考级机构的合作协议、考级章程等进行了实地检查。并要求艺术培训机构就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试结果等情况及时进行备案。3家考级机构分别为中国歌剧舞剧院、省音乐家协会、省艺术职业学院,4家承办单位分别为龙泉市追舞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龙泉星起点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龙泉市音美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龙泉市全景艺术培训中心。 4.存在问题。法律意识淡薄。各艺术考级机构、承办单位法律意识不强,不清楚艺术考级活动需要监管,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在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后才能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更是一窍不通,根本不知道还有这部法律法规;考级活动不规范。艺术考级机构均在丽水市外,有些甚至在省外,因此,考级机构提交相关备案资料一般由本地承办单位代为办理,有点本末倒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