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生活报

  

两会代表、委员呼吁: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繁荣文艺创作意义重大

发布日期:2019/3/19 14:04:10    
  

两会代表、委员呼吁: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繁荣文艺创作意义重大

 

 

 

  33日晚间,针对网友指出《妈妈要我出嫁》歌词抄袭一事,独立音乐人花粥通过微博发布致歉函,并称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虽然花粥对他人作品作了若干改编,但也不能改变侵犯他人权利的客观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视为侵权行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花粥作为侵犯著作权人,虽说还够不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今年全国两会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的关注焦点与热议重点。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吕焕斌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原创,对于文艺领域更是如此。”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曲艺家协会副主席、江苏省苏州市评弹团副团长盛小云也对记者说出了自己的烦恼:自己的剧场演出视频经常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他人拍摄并在网上传播,“这侵犯了我的权利”。

知识产权正成为

一种全民共识

  音乐文化是人类瑰宝,是启迪智慧、放松身心、广受国民喜爱的形式,是增强文化软实力、发展文化繁荣、实现文化自信不可替代的艺术载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由于我国著作权法起步较晚,法律法规的完善速度无法满足互联网时代快速发展的技术水平,伴随昙花一现的卡带繁荣时期,音乐产业经历了长达近30年“疯狂盗版”的黑暗时代。

  随着国家版权局“剑网行动”的部署和各平台对音乐版权的逐步重视,从2013年,各平台纷纷开始在音乐版权上作出布局,为音乐产业带来发展生机。20157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要求在2015731日前,无版权音乐作品全部下线。数据显示,在规定时间内,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共下线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220余万首。这道“最严版权令”使得音乐行业逐步建立起音乐正版化环境。随着数字专辑、音乐流量包等商业模式的推广,用户对在线音乐付费的理解和支持也正慢慢升温。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副院长赵志安补充道,在国家版权局出台系列相关政策的管理、规范和引导下,内容公司的数字音乐版权收益增长迅速,录音制品的“二次获酬权”取得广泛关注;音集协发布《关于停止使用部分涉诉歌曲的公告》,进一步推动KTV歌曲版权市场的规范化;音著协与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联合发布2018《全球版税报告》,开启版税发布国际化合作的进程。另外,近几年,音乐娱乐公司在向内容商购买版权和版权争夺战之后,逐渐致力于向音乐产业链上游内容生产环节进军,这种创新的商业盈利模式,反哺音乐原创内容的闭环运行机制,推动音乐全产业链不断完善。

  其实,不仅仅是音乐,我们发的微博、在知识社区发个帖子、在微信朋友圈秀张照片、在电商平台分享下心得,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信息”,都渐渐地加上了权属的“水印”。自20世纪80年代中国正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第九十个成员国以来,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搭建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时至今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印发,知识产权法院有序运转,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正式开通……知识产权正成为一种全民共识,在传递知识价值的同时,也在重塑知识时代的公共法则。

代表委员聚焦

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实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政策,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支撑。

  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但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一些新的挑战,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的不断发展,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复杂和严峻。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说:“由于网络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技术,但是法律法规中还有很多尚未明确的模糊地带,导致网络侵权问题比较严重。”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说,新型网络侵权行为主要有个别自媒体大量对他人文章抄袭、未经授权改编著名歌曲用于网络宣传、网络平台盗播各类版权节目等。新型网络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难以通过侵权人获益、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等传统方式计算,而依著作权法的法定赔偿上限只有50万元,侵权成本过低,与侵权行为的收益不成比例。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副市长吴以环说:“经调研发现,当前,网络侵权变得更加隐蔽、侵权占比越来越高;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呈现出时间更快、范围更广、受众更多、影响更大等特点,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复杂和严峻;加上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有不够成熟完善的地方,线上侵权人经常能逃避应有的法律惩戒。所有这些都给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对此,他建议加强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

  作为文化艺术界的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曲艺家协会副主席、江苏省苏州市评弹团副团长盛小云一直关注戏曲、曲艺类音像作品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全国两会期间,盛小云接受采访时说,虽然有明文规定,但是很多网络平台、自媒体等第三方应用程序APP并没有得到著作权本人的许可,便随意搬运、剪辑原作者他人的作品获取收益、博人眼球。其中戏曲、曲艺类作品尤为严重,很多作品刚亮相舞台,就被上传网络,美其名曰“帮助宣传”,其实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版权制度对于激励创新、繁荣创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盛小云建议,从责任制度上着手,对网络平台、自媒体等第三方APP制定严格的影音制品上传审核制度。加强对自媒体、网络短视频等平台提供商的监督。加大对侵权行为惩处力度,对恶意切割影视片段、大幅度传播他人影视作品变相盈利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而作为媒体人的全国人大代表曹可凡则特别关注对于主流媒体的原创性内容保护。

  曹可凡说,现在是媒体融合发展、主流媒体转型升级的重要时刻,面对商业平台的崛起,如何保持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公信力,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知识产权的保护。现在很多新媒体运用传统主流媒体的内容都是零收费,知识产权在这方面的加强是帮助传统媒体走出困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我们可以参考英国广播公司BBC的模式。”曹可凡说,BBC的收入来源有三个部分,许可费、创新模式和版权交易。“主流媒体有大量的原创性内容,但是现在商业平台几乎是零付费使用,对于知识产权的轻视非常厉害,如果未来这块能够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让侵权者用了被罚到用不起,那他就会尊重这个知识产权。”

  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应是对全体公民的庄重承诺,也是对全世界的庄重承诺。一件艺术作品,一首歌曲,同样检验着文明的含金量。剽窃者道歉了,一声“工作疏忽”还不够,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少,从立法到司法、执法等环节也应快步赶上,亮出依法捍卫知识产权的“牙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