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声明 | ||||
发布日期:2019/1/21 16:27:31 | ||||
本社声明 近期,本社接到举报,有人以“文化部《音乐生活报》驻辽宁记者商若屾”的名义,在新浪微博等社交平台,使用在我报官网盗用的我社往期报纸电子版面图进行违规发布。该行为系假冒《音乐生活报》社记者或以《音乐生活报》记者工作人员名义,对外开展各种违法活动的行为。 对此,本报郑重声明如下: 我社从未设立“驻辽宁记者站”等机构;我社也没有“记者商若屾”该人员。凡以上述机构或人员名义,开展新闻采访或者组织社会、经营等活动的,纯属假冒,均与我社无关。 另,为维护我社合法权益,特提醒如下: 一、凡与我社开展业务合作的单位,必须与我社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二、在采访、合作过程中,请核实对方真实身份,谨防上当受骗(本报电话:010—65541302); 三、如发现违规违法的人员或情况,请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新闻出版管理等部门报案、举报。我社将积极配合,共同打击违法侵权行为,维护我社的形象和声誉,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音乐生活报社
2019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