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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吉闽多省发布互金风险整治方案

发布日期:2016/11/7 10:28:49    
  

在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之后,黑龙江、吉林、福建等多省响应中央号召,先后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10月20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黑龙江省《方案》)。以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促进黑龙江省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黑龙江省《方案》提出了主要对非银行支付业务、P2P网络借贷业务、股权众筹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典当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11个领域进行专项整治。

     据悉,通过专项整治,黑龙江省将实现以下目标: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6年10月2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官网正式印发《吉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吉林省将通过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第三方支付风险专项整治、房地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等七个方面采取整治措施,清理整顿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

几乎同一时间,福建省政府公布了《福建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称福建省《方案》),规定今后P2P平台不得发放贷款,严禁各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否则将面临重罚。

福建省《方案》要求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其中,互联网金融广告不得含9种内容,如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