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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坚决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发布日期:2016/10/31 10:27:00    
  

    记者从证监会网站了解到,证监会网站针对当前新媒体时代,网络信息传播的新趋势进行了总结,要求坚决打击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行为,从信息端管控资本市场风险。

    目前,证监会打击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初步形成了有威慑力、持续性、常态化的执法格局。2015年以来,证监会立案稽查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19件,作出行政处罚 11件,移送公安机关5件,专门部署开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专项执法行动,形成有效执法威慑与遏制。这些案件显示,在移动互联网广泛普及的背景下,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危害加剧,更需严管。

    文章总结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呈现以下特点和趋势:一是违法主体大众化。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繁荣,打破了传统意义上因职业身份获得影响力的主体身份限制,市场各类参与者都可能成为有影响力的信息发布、传播者。二是编造手法多样化。除了传统的无中生有,还出现了“移花接木”、“断章取义”、“添油加醋”多种“变造”手法。有的违法分子先安排他人发布虚假消息,再出面“澄清”,有的将网络传闻改编为确定性表述,有的在原有信息中加入主观臆测,误导他人。三是传播渠道网络化。虚假信息同步通过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QQ群、股吧、微博、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社交平台多向传播,信息传播容量、扩散速度与影响力呈几何级数提升。四是危害程度扩大化。虚假信息不仅涉及上市公司经营、市场资金走向,还涉及监管部门执法动向与宏观经济政策,对市场秩序影响重大。

   查处案件表明,行为人有的为宣泄不满或扩大自身影响力,有的企图通过信息欺诈牟利,还有的将造谣传谣作为信息操纵、上市公司“伪市值管理”的手段,动机多样,不乏多种违法行为交织混杂的复杂情形,危害叠加。在当前全媒体语境下,执法工作面临更多挑战,信息初始来源难以追溯,传播路径不易复原,证监会稽查执法权限与手段凸显不足,法律规范层面仍待进一步完善。

  文中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证券期货谣言的监测与线索发现力度,对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与预期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扎实贯彻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