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江苏 传播精彩”歌词作品 征集启事 | ||||
发布日期:2016/9/28 10:35:14 | ||||
“歌唱江苏 传播精彩” 歌词作品征集启事 2016年9月5日,由江苏省文化厅发起的“歌唱江苏 传播精彩”歌词作品征集活动正式启动。 为使“歌唱江苏 传播精彩”歌词作品征集活动能够汇集音乐制作机构、音乐院校、音乐团体、各界文艺单位、专业词曲作者、音乐家及全国普通民众的智慧和灵感,江苏省文化厅公开向社会征集歌词作品。 “歌唱江苏 传播精彩”歌词作品征集活动的目的是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申报,创作优秀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反映“精彩江苏”的作品,通过音乐作品凝聚人心,传播江苏精神、激发人民群众热情。 由众多著名词曲作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将在所有应征作品中选出16首获奖作品,其中一等奖作品将由江苏省文化厅邀请著名作曲家谱曲,专业制作团队制作,并邀请著名男高音歌唱家阎维文联袂江苏省演艺集团青年歌唱家张其萍义务演唱。 一、征集要求 1、歌词应符合“歌唱江苏 传播精彩”这一主题要求,歌曲名称不限,歌词应当是代表江苏主流文化取向的作品,是向世界展现江苏形象的窗口,是能够为全世界所接受的音乐作品。 2、歌词应为原创、从未发表过的作品,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得出现任何侵权行为。 二、征集对象和时间 1、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 2、征集时间:2016年9月5日—2016年11月4日 三、征集方式 1、报送的作品以邮寄和电子形式一并提交。 2、电子邮件发送jingcaijiangsu@bjsmile.cn,邮件主要包含歌词作品、应征人填写表格两部分。 3、邮寄稿件主要包括歌词作品、应征人填写表格、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应征人致函四部分,请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518号E座,收件人:应熠辰。 4、征集咨询热线010-85515197-821,联系人:应熠辰。 5、稿件恕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四、歌词评选原则及时间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评选过程由江苏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全程监督。 2、征集结束后,由著名词曲作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1日经过初评、终评,选出获奖作品,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并授权发布。 五、奖项设置 1、一等奖1首,奖金4万元; 2、二等奖2首,奖金2万元/首; 3、三等奖3首,奖金5000元/首; 4、优秀奖10首,奖金3000元/首; 5、以上奖励由文化厅扣除税费后发放。 六、相关说明 本启示为简略版,完整版征集办法请登录江苏省文化厅官网(http://www.jscnt.gov.cn/)网站浏览下载,本次征集活动的相关条款以完整版为准。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均视为承认并接受网站公示完成版征集方案的全部条款。 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省文化厅所有。 江苏省文化厅 2016年9月5日 |